“关于盗版这件事情,我自己的态度一直模凌两可。我不认为这件事完全没有正面价值,不然,我也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在写此文的时候,我甚至会想到 13 年去世的亚伦·斯沃茨 ,他是个反对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运动的人,很大程度上,我是欣赏这种黑客精神的。所以,我对版权上的问题,其实是没有多少反思的。因为如果真要较真的话,我搬运的那些B站视频 up 主们也毫无例外都有问题。
作者:继续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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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凌两可->模棱两可)
不要侮辱 Aaron Swartz,人家当初反对 SOPA 不是为了鼓励你这样的侵权者,而是为了阻止某些审查权力的扩大(“ but was criticized on the basis that it would have made it easier for the U.S. government to shut down web sites accused of violating copyright and would have placed intolerable burdens on Internet providers ”)。
再来看你写的,“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点子,后来又经过研究,得知 YouTube 上的视频,大概每千次观看量,视频的所有者可以得到大概 5 元人民币的收益(已经过换算)。而内容的影响力又是绵延不绝的,只要是好的内容,接下来就是躺着挣钱了。我当然是看好 YouTube 和他的收益情况的,毕竟我要做的,也不是自己制作视频,而是靠搬运。但紧接着,我又发现,谷歌对于 YouTube 频道的收益有一个门槛,只有达到了在过去的一年里,有 1000 个订阅者,4000 个小时的累计播放量,才能够申请通过广告分成的方式获取收益。经过简单的计算,我发现,实际上,只需要每天 10 个小时的播放量,就可以达到 4000 小时累计播放量这个门槛,而只要有几个爆款视频,订阅者也会越来越多,这个门槛并没有多难以跨过。”
可以看出你的动机是为了窃取别人的(反正不是你的)劳动成果获利,而 Aaron Swartz 下载 JSTOR 上的论文是为了开放获取,为了反对论文出版商对于论文获利的不正当占有而没有出于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对于 PACER 也是一样)。把你的行为跟 Swartz 类比、跟“黑客精神”类比,真是让人感到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