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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Ca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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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 网传星阑科技安全部门一夜裁员后,又开始招人,为什么会有这种操作?

  •  2
     
  •   CstCamaro · 2021-12-16 18:13:26 +08:00 · 3656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833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14 条回复    2021-12-21 02:30:36 +08:00
    rationa1cuzz
        1
    rationa1cuzz  
       2021-12-16 19:38:57 +08:00
    以当事人视角表达看法的同学,没必要匿名。
    skyfox77
        2
    skyfox77  
       2021-12-17 12:21:10 +08:00
    如果是公司原因导致裁员,再招人时,被裁员的成员有权利要求回去上班的。
    FlyingDough
        3
    FlyingDough  
       2021-12-19 15:11:43 +08:00
    @skyfox77 #2 还有这个说法啊,如果已经给了补偿应该不可以了吧
    tianzi123
        4
    tianzi123  
       2021-12-20 01:34:46 +08:00
    @skyfox77 有个屁权权利,从签离职单那刻开始就和公司无任何关系
    skyfox77
        5
    skyfox77  
       2021-12-20 11:42:08 +08:00
    @tianzi123 《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skyfox77
        6
    skyfox77  
       2021-12-20 11:44:11 +08:00   ❤️ 1
    @FlyingDough 看离职的时候原因咋写的,如果是“协商一致,自愿申请离职”就没啥事儿了,如果是“经济性裁员”“裁员”“因公司经营困难,协商离职”就可以优先录用
    tangzhehao
        7
    tangzhehao  
       2021-12-20 15:02:53 +08:00
    @skyfox77 注意法律措辞是“应当”,所以该条款没有强制性,只有指导性。
    skyfox77
        8
    skyfox77  
       2021-12-20 15:05:44 +08:00
    @tangzhehao 百度网友 feb3087
    2018-02-13 · TA 获得超过 5465 个赞
    关注
    1 、法律文件中的“应当”,其含义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必须、一定要的意思。
    例如:刑法第 16 条第一款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中的“应当”就是必须、一定要的意思,也就是说满 16 周岁的人触犯刑律的必须、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2 、法律文件中的“可以”才是有选择性的意思。
    如刑法第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中的“可以”是有选择性的意思,即当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时法官可以适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以不适用,具体是适用还是不适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决定。
    3 、你说的法律文件中的“应当”的司法解释就是“强制执行”的意思,应该是人们口头上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这样表述:法律文件中的“应当”的司法解释就是“强制”的意思,虽然不准确,不严谨,但也稍微有点接近其含义。
    tangzhehao
        9
    tangzhehao  
       2021-12-20 15:08:21 +08:00
    @skyfox77 这是民法范畴,不是刑法。
    skyfox77
        10
    skyfox77  
       2021-12-20 15:15:28 +08:00
    @tangzhehao 论民法中"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界定
    来自 知网
     喜欢 0
    阅读量:142
    作者:张韧
    摘要:我国现有民事法律文本中蕴含了大量的"应当"条款,其规范性质的界定成为判断相关民事行为效力的前置性条件.颇具讨论价值的一个问题是,民法中的"应当"一词,是否毫无争议地表达了传统民法学理论上所认可的强制性含义?这个问题尽管是民法规范配置理论中的一叶微澜,然其意义不可小觑,正所谓见微知著,一叶知秋.对民法中"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识别,决定着民事主体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改变,故对民法中"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界定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该在恰当运用语义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以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为指引,综合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这两种实质性论证方法;在贯彻私法自治的精神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识别"应当"条款究竟属于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并进行符合民法逻辑自洽的有效论证.不能望文生义"一刀切"地认为"应当"条款就属于强制性规范,否则极易对私法自治的精神造成戕害,违背民法作为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价值.鉴于当前相关法律条文表达的缺陷和不足,立法应当根据各条款不同的含义表达设置不同的语词提醒,廓清"应当"和"必须"的异同,并以"不得"取代"不应当",以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的行为指引的规范价值功能,维护民事法律的明确性,安定性.

    任何一个法律中的应该,都不是“只有指导性”
    另:如仍有疑问,可先自行百度、查看裁判文书网、观看审判直播。
    bobawujh
        11
    bobawujh  
       2021-12-20 15:45:58 +08:00 via Android
    @tangzhehao 应当就是 must
    bobawujh
        12
    bobawujh  
       2021-12-20 15:46:18 +08:00 via Android
    可以才是 may
    tianzi123
        13
    tianzi123  
       2021-12-21 02:29:34 +08:00
    @skyfox77 裁员的理由五花八门,离职单上没有哪个公司会写是裁整个部门吧?另外,优先录用可以啊,原来的工资减半就行,劳动法可没规定这点吧?
    tianzi123
        14
    tianzi123  
       2021-12-21 02:30:36 +08:00
    @skyfox77 还正当公司养的法务是摆设?总要干点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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